離職人員辦理手續工作程序
1.擬離職人員原則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預申請交人事部門;辦理離職時提出正式書面申請,且由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(蓋章)。
2.人事處研究報學院領導批準。
3.離職人員在人事處領取《學院員工離職申請表》、財務處領取《離職人員個人收入匯總結算表》辦理。
4.離職人員到所在部門、黨務工作部、網絡中心、圖書館、資產處等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后,由人事處簽署意見,財務處辦理手續完成《學院員工離職申請單》、《離職人員個人收入匯總結算表》。
5.離職人員填寫《轉出單位人事代理登記表》。
6.擬離職人員自行到省人才流動中心辦理檔案轉移手續。
7.離職后出具教職工有關個人工作履歷信息證明時間原則上保留6個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