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忠華
于
2021/3/17 11:2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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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知道為什么分散實習,一定要有三方協議,才能申請分散實習呢?比如我們有的學生自己找的實習工作,需要是實習滿一定時間,參與公司轉正考核才能下發三方協議。而學校組織的集中實習,3月22號就開始,而且只有這一次機會。錯過就沒有了。就得在等一年。而且我們這種自己找工作,本來就存在一定得試錯,不一定能拿到三方。難道就得終止現有的實習,返校參與學校集中實習?而且學校集中實習能給我們帶來什么?還有集中實習定得規定是不是太不合理?在思成參與培訓可以算作集中實習得一種,白己找得培訓機構卻不算?這規定很難讓我們學生肯定。 |
管理員回復: 你好,因每個專業的實習性質、要求不同等原因,有些教學單位會有不同的要求,具體的你可以到學科部系教研室或的教務處實踐科(行政樓105)詳細咨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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